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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两国首都警察管理体制之启示
摘    要:英、法两国首都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密度大、治安形势复杂、政治地位特殊,均建立了有别于其他地方的首都警察管理体制。建议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做法,明确将首都公安工作作为中央公安事权,建立与事权划分相适应的首都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明确首都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由公安部提名,国务院任命;制定与首都人口、面积、治安形势、公安事权行使相适应的首都公安机构、编制和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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