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一男子想承包“霸王地” 乌烈法庭组织调解实现“三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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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娜,麦兆堂.昌江一男子想承包“霸王地” 乌烈法庭组织调解实现“三赢”[J].海南人大,201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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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娜 麦兆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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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承包土地进行经营,却不交承包费。近日,昌江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11年4月,陈某与关某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位于昌江县海尾镇白沙村的530亩土地转包给关某,合同约定每亩土地每年承办费400元,期限两年,承包金共计42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关某只付了土地押金5万元,然后总是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拒付土地租金,并且将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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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 承包土地 调解协议 昌江县 承包金 合同纠纷 承包合同 法庭 资金周转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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