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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一男子想承包“霸王地” 乌烈法庭组织调解实现“三赢”
引用本文:胡娜,麦兆堂.昌江一男子想承包“霸王地” 乌烈法庭组织调解实现“三赢”[J].海南人大,2012(6):56.
作者姓名:胡娜  麦兆堂
摘    要:本刊讯承包土地进行经营,却不交承包费。近日,昌江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11年4月,陈某与关某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位于昌江县海尾镇白沙村的530亩土地转包给关某,合同约定每亩土地每年承办费400元,期限两年,承包金共计42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关某只付了土地押金5万元,然后总是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由拒付土地租金,并且将该土

关 键 词:土地承包  承包土地  调解协议  昌江县  承包金  合同纠纷  承包合同  法庭  资金周转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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