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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反恐怖犯罪立法的完善
引用本文:宋长海.浅论我国反恐怖犯罪立法的完善[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1):12-14.
作者姓名:宋长海
作者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对恐怖犯罪缺乏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三)并没有将恐怖行为单独规定为一个罪名,我国参加的某些国际规约中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我国现行刑法中尚缺乏规制恐怖犯罪的程序性规定.对我国反恐怖犯罪立法进行完善是必要的.建议对反恐怖犯罪单独立法,建立实体和程序合一的立法模式.

关 键 词:恐怖犯罪  立法  反恐怖  犯罪立法  立法模式  实体和程序  单独立法  完善  程序性  恐怖活动  国际  参加  恐怖行为  刑法修正案  恐怖犯罪  现行刑法
文章编号:1672-4127(2004)01-0012-03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1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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