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中违法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议累积记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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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鹏飞.非现场执法中违法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议累积记分制度[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4):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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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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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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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理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非现场执法中承担交通安全违法责任的主体首先应当是机动车的驾驶人.不能查明驾驶人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是同一顺序承担责任的主体.在非现场执法中,交通安全违法责任主体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理,累积记分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构建"双记分"制度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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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现场执法 交通安全违法责任主体 累积记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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