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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主体多元化:一种构建治安治理体系的逻辑
引用本文:章春明,张家忠.治安主体多元化:一种构建治安治理体系的逻辑[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5(1):28-31.
作者姓名:章春明  张家忠
作者单位:云南警官学院,昆明,650223
摘    要:治安主体多元化是市场经济下社会结构多层级化的表现。治安治理体系构建要在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制度框架内,通过凝练治安主体价值共识、构建协同型的责任主体和多维合作的治理机制,形成多元主体良性发展,实现社会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公民自治良性互动。

关 键 词:治安主体  多元化  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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