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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刑事诉讼体制与法院职权调查证据之变迁——兼论对我国大陆之借鉴意义
引用本文:王上仁.台湾地区刑事诉讼体制与法院职权调查证据之变迁——兼论对我国大陆之借鉴意义[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3).
作者姓名:王上仁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台湾地区目前适用的刑事诉讼法与大陆民国时期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一脉相承,本部法律从诞生至今近八十年的历史中,经过一系列的修法与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后,法律内容逐渐增强被告防御权与缩减检察官权限,使涉及限制人民基本权之强制处分由法院决定,以符合令状原则。此外,在庭审中的调查证据,也由以往的法院主导职权主义演变成当事人主义主导调查。这些改革使台湾逐渐去除原本的司法"行政化、职权化、纠问化"等弊端,而大陆目前刑事诉讼存在的许多问题,与数十年的台湾经验可谓似曾相识。以台湾为镜,对于我国大陆刑诉法将来修法再往前迈进具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台湾  职权调查  纠问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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