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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之比较
引用本文:张玲.试论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之比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3):41-42.
作者姓名:张玲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Trips协议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倡议下建立的,是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最高标准的协议、我国已加入WTO;《著作权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已按Trips协议标准进行修改。但在立法与执法方面与Trips协议还有一定差异,本文是从立法与执法方面对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进行比较与分析。

关 键 词:Trips协议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差距  立法  执法
文章编号:1009-7759(2004)03-0041-02
修稿时间:2004年7月1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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