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技术事实审查与认定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裁判之关键。域外知识产权诉讼技术事实认定采用技术法官模式、技术调查官与专家委员会并存模式、普通法官与技术审查官协同模式、专业法官与技术助理协同模式和技术陪审员模式等。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技术事实认定综合采用技术陪审员参审制度、鉴定制度、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技术专家咨询制度,近期初创之技术调查官制度填补了现有技术事实认定制度之不足。但现有各类技术事实认定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统合各类制度之关系,进一步完善技术陪审员参审制度,在立法上确立技术专家咨询制度,通过明确技术调查官选任资格、允许技术调查官参与调解程序、保障技术事实认定中当事人程序保障权等途径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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