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预防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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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震.论犯罪预防体系[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3):143-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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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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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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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犯罪学研究表明,犯罪不仅仅是一种与社会的组织和运作相联系的社会现象,它同时也是一种个体现象。从宏观角度讲,犯罪有着自身的结构和变化,它与社会的其他各种大量发生的现象有着变化多端的因果关系;从微观的角度讲,犯罪是一定的人格对一定情景的反应。所以,预防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社会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预防。笔者主张结合国内的犯罪预防理论,借鉴国外的环境预防、社区预防、情景预防和警察预防等理论,并引进保安处分机制,确立轻轻重重的预防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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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预防 社区预防 情景预防 警察预防 保安处分 轻轻重重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4)03-0143-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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