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校园事故责任的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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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传宏.初中学校校园事故责任的预防[J].山东省团校学报,2013(6):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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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传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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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第十八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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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初中学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发生的事故,学校因《侵权责任法》所界定的过错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要以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的态度,积极预防。一是带有故意性质的学校侵权责任预防;二是过失责任的侵权预防;三是学校本没有责任,但由于监护人的推诿或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导致学校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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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初中生 校园事故 限制行为能力 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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