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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引用本文:陈觅.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公民参与[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11):39-42.
作者姓名:陈觅
作者单位: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宁波315010
摘    要:对公共文化事务的参与,既是现代民主精神的体现,更是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表现,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真正满足公民公共文化需求,消除政府供给机制弊端,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等。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要承担起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决策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职能,同时要注重研究和利用公民参与的主体组织形式、参与内容以及参与方式。公民参与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民个人的参与、社区组织的参与、非政府组织参以及企业等营利性组织参与。参与内容主要有:参与公共文化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参与文化活动的举办、文化成果的创造、文化设施的建设;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公众参与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关键公众接触、公民会议、咨询委员会、公民调查、由公民发起的接触以及协商和斡旋等。

关 键 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民参与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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