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僵局的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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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艳.论公司僵局的救济机制[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5):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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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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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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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第183条创建了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制度,对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公司僵局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该条文过于原则,需要对其进行具体解释。本文在简要比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公司僵局的救济机制,并着重从解释论的立场分析《公司法》第183条的定位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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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僵局 司法解散 救济机制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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