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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治理下政府生态责任探究——以温州实施的“河长制”为例
摘    要:水环境治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然由于当前政府生态责任主体模糊、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唯GDP论"下政府生态责任意识缺乏以及非政府组织力量没有很好发挥等因素,影响了政府水环境治理生态责任的发挥。要使政府的生态责任有效发挥作用,还需科学界定政府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生态责任相关法律制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生态经济、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育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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