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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发展研究——以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划分为视角
引用本文:薛刚凌.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发展研究——以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划分为视角[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1).
作者姓名:薛刚凌
摘    要: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和公益代表的双重属性、双重角色和双重责任。公益代表是其作为国家机关的基本属性和底色,法律监督是其本质属性和特色。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的结合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走向,也突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性质。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是公益诉讼的特殊形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各种诉讼中的重要职能和角色定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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