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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公司资本制度的补救与完善
引用本文:石少侠,卢政宜.认缴制下公司资本制度的补救与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5).
作者姓名:石少侠  卢政宜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自2013年修订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以来,不仅引起了学界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认识分歧,在实践中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面对新问题,要实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在修订公司法时需要进一步正确衡平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关系,需要深刻思考资本与资产的关系,需要准确处理“宽进”与“严管”的关系。同时,还必须补强相关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规则,重视对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适时引入“资本充实原则”“衡平居次原则”,确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规则,以及实缴资本优先的效力规则等,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交易安全。

关 键 词:认缴资本制  人格否认原则  资本充实原则  加速到期  实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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