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 治理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仇晓光.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 治理法律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5).
作者姓名:仇晓光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吉林财经大学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PPP模式在吉林省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应用与创新研究 ";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基金项目 "穿透式监管背景下PPP 注册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摘    要:PPP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目的公司(SPV)治理在PPP项目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与普通公司侧重内部权利义务分配及组织结构组建的治理模式相比,融资模式选择、投资风险防控、剩余控制权配置等外部因素的治理对于特殊目的公司(SPV)更具影响。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范畴出发,考量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内外部共同治理模式,为PPP模式中特殊目的公司(SPV)设立形式选择、融资风险规避、参与主体利益均衡、融资担保机制构建、股权结构优化等方面提供治理思路。

关 键 词:特殊目的公司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  融资风险  剩余控制权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