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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
引用本文:程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3):65-82.
作者姓名:程琥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100040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研究”(14ZDA018)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关 键 词:信息公开  内部信息  三需要  公开主体  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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