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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认罪程序带来的检察官职能演变
引用本文:杰奎琳·霍奇森,俞亮.法国认罪程序带来的检察官职能演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3).
作者姓名:杰奎琳·霍奇森  俞亮
作者单位:1. 英国华威大学 英国
2.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项目《中法检察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涉外经济犯罪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摘    要:2004年法国在刑事诉讼中正式引入了“被告人认罪下的出庭程序”,其目的是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但也极大地改变了各个诉讼主体的地位和彼此之间的关系.检察官无疑是本次改革的最大收益者,其在审前阶段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不但继续保持着对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领导权,还获得了更多的对案件进行最终司法处理的决定权,并可以决定几乎所有案件的未来走向.不过,由于法国检察院同时具有司法属性和行政属性,这一混合地位也给检察院行使权力的公正性带来了广泛的争议.

关 键 词:法国  认罪程序  辩诉交易  检察官职能  预先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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