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制度溯源与现代民法之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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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境.占有制度溯源与现代民法之借鉴[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5):129-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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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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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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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上的占有制度具有罗马法、日耳曼法“混合体”的特点。罗马法在占有与所有权关系的基础上,将占有作为财产法的补充及调和性制度,从占有心素构成入手,通过“诚信”、“善意”将道德因素引入占有制度,并通过占有保护方式上的多变性,满足罗马人基于物尽其用的公共政策及稳定社会制度的需要。日耳曼法以利用为核心的占有观念,由此形成多重占有以及由此导致财产交易方式上的特点,“以手护手”制度由此形成并成为现代民法交易制度的基石。占有溯源对于明晰我国物权法有关占有的种类及保护方法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对该制度及法的价值追求进行背景性解读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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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占有 罗马法 日耳曼法 善意 取得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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