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网范围
引用本文:付立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网范围[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2):121-134.
作者姓名:付立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    要: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虽受一定舆论影响,但立法机关对本罪的法网范围及其处罚采取了较为克制的态度,理解本罪的适用需要了解其立法背景与相关争议问题。为避免本罪的道德化倾向,在将本罪保护法益界定为特定女性的性自主权的前提下,需要对其法网范围适当限缩。将本罪与强奸罪理解为互斥关系,既非对立思维的产物,也非纯粹的理论游戏,有助于本罪的妥当适用。“特殊职责”要存在于行为之时,且应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有持续性,其实质是使得低龄未成年女性产生生活和精神上的依赖,从而对其性自主权造成实质性影响。“发生性关系”应为狭义上的性交关系。“情节恶劣”是本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对其认定要从多方面考虑,同时这也不意味着本罪的成立完全不需要考虑罪量因素。常年持续的性虐待事案跨越不同年龄段的场合,可能成立强奸罪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数罪。

关 键 词:特殊职责人员  处罚范围  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  情节恶劣

The Legal Scope of the Crime of Sexual Assault by Persons with Duty of Car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