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打击报复证人罪新探
引用本文:王兆峰.打击报复证人罪新探[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王兆峰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作者分析认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主体不应限定在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范围之内;该罪犯罪对象“证人”只能作狭义理解;构成该罪不应有时间限制;对该罪与其他犯罪的法条竞合二种形式及适用作了分析

关 键 词:犯罪主体  证人  时间限制  法条竞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