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刑事诉讼中私人不法取得证据的效力
引用本文:阮建华.论刑事诉讼中私人不法取得证据的效力[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4).
作者姓名:阮建华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处
摘    要: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关 键 词:私人不法取证  证据效力  非法证据排除  法益权衡理论  分类排除机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