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私人不法取得证据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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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建华.论刑事诉讼中私人不法取得证据的效力[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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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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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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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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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人不法取证 证据效力 非法证据排除 法益权衡理论 分类排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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