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狱行刑的特殊预防效应 |
| |
引用本文: | 杨征军.论监狱行刑的特殊预防效应[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1(4):18-21. |
| |
作者姓名: | 杨征军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刑法教研室讲师 |
| |
摘 要: | 一、监狱行刑特殊预防的含义 监狱行刑的特殊预防是指通过监狱对罪犯的管束和改造剥夺罪犯在行刑期间危害社会的能力并使其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一段时期内不再犯罪.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日益为立法者和法的适用者--法官所看重."法官适用刑罚的意义,则是在于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适用刑罚一方面是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再社会化,同时也能起到将危险的犯罪人与社会相隔离的作用)".②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是现代监狱努力追求的目标.我国监狱学家许章润先生指出:"现代文明社会的行刑一般都以(或应以)最大限度地矫正罪犯、预防再犯为行刑目的,"③监狱行刑特殊预防的含义有以下几个层次的内容.
|
On Crime-Prevention Effect of Imprisonment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