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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0~3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原则与形式探析
引用本文:江赛蓉,刘新民.我国0~3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原则与形式探析[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3):2-9.
作者姓名:江赛蓉  刘新民
作者单位:1.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 华东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2022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课题“过程质量观下师幼高质量互动的支持体系及策略研究”(2022SJYB1829);
摘    要:作为落实“全面二孩”人口政策的重要支撑,提升育龄家庭二孩生育意愿、平衡广大女性工作与家庭的重要措施,近年来0~3岁托育服务供给在学界引发热议。政府从政策层面做出了积极回应,把0~3岁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面对有着自身生长发育规律与特点的0~3岁脆弱婴幼儿群体和不同类型家庭的现实需求,托育服务供给须遵循家庭为主、机构补充,公益普惠优先、多样化发展,可获得感高、可及性强的原则,否则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还将严重影响婴幼儿身心健康。在充分考虑四类家庭托育现实需求和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阐述了针对四类家庭的普适性与个性化的托育服务形式,并简单列举了政府部门的相应支持策略。

关 键 词:0~3岁托育服务  家庭类型  有效供给  供给原则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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