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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业农民工“包工头”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陈小翠.论建筑业农民工“包工头”的法律规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59-62.
作者姓名:陈小翠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摘    要:由于"包工头"的出现,建筑行业的用工关系由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双方关系,变成了"包工头"、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之间的三方关系。"包工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给农民工的讨薪和工伤索赔带来了一定的难题。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短期内"包工头"不可能消失。为更好地发挥"包工头"在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纽带作用,法律有必要对"包工头"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规制。对"包工头"进行法律规制,其实质是理清"包工头"、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关系合理化的途径在于通过规范建筑企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来鼓励"包工头"成立或加入劳务企业。

关 键 词:建筑企业  农民工  包工头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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