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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区矫正基层管理机构的创新——基于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的调研
引用本文:武玉红,赵洁.论我国社区矫正基层管理机构的创新——基于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的调研[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4):46-51.
作者姓名:武玉红  赵洁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70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项目《我国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研究》(09BFX07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基层执行机构在运作中呈现诸多弊端。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结合本县实际,大胆创新,率先建立了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体执法部门。这是对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执法力度不足的强化,便于统筹规划、统一指挥、统一执法。天台县司法局通过整合资源,将执法管辖区域与乡镇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在县域范围内组建了五个执法中队,将社区矫正工作从司法所中分离出来,纯化工作队伍,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人、专职、专业化管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机构设置  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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