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对基本权利之限制的逻辑 |
| |
引用本文: | 范晓强.论宪法对基本权利之限制的逻辑[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 |
| |
作者姓名: | 范晓强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 |
| |
摘 要: | 我国宪法在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毫无疑问,这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洋溢表达与热情拥护,也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直接肯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一项终极义务之所在,法治就意味着国家极力保障公民权利。然而,众所周知,权利的行使是有其界限的。因此,各国宪法在规定人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又对公民基本权利行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就其宪法限制公民之基本权利而言,法律保留原则对于保障基本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事物之内在本质在限制基本权利方面的考量也不容忽视,比例原则作为对限制的限制的审查标准对基本权利之保障起到了画龙点睛之笔。
|
关 键 词: | 基本权利 法律保留 事物本质 比例原则 对法律限制的限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