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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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泽辉.论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理论[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6):7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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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泽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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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教育学院,湖南,湘潭,4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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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取得时效制度可以维护既存的社会秩序,解决纠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司法尊严,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取得时效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占有,善意占有,持续占有,占有的标的物需为他人之物,占有需经过一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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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得时效制度 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计算规则 |
文章编号: | 1008-7575(2007)06-0073-06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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