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的实体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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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燕芬.公众参与的实体要件[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7(2):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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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燕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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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浙江杭州,3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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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重大民生工程中的公民参与——以保障性住房为例”,2012年度杭州师范大学城市学专项研究课题“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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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界对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存在"重程序而轻实体"现象,普遍认为公众参与强调的是程序的改变而非问题的解决,公众参与的相关实体问题并未得到理论上的重视和探讨。公众参与之所以必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实体目标,更是确定该公共利益目标具体内容的需要。而谁来参与(参与资格和主体范围)、参与什么(参与的事项、内容)、参与者是否具备可行能力、不同参与者的意见影响力,等等,是公众参与制度必须认真对待的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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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参与 程序 实体 可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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