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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立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阮松灵,冯朝阳.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立法的思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6).
作者姓名:阮松灵  冯朝阳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河南宜阳,471600
摘    要:一、国家赔偿立法的缺陷1、关于国家赔偿的免责条件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对于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混合过错造成的损害,以及由于第三人(受害人和国家机关以外的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2、关于非刑事司法赔偿范围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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