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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理论研究应当澄清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石少侠.检察理论研究应当澄清的几个问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6):16-20.
作者姓名:石少侠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0041
摘    要:正确认识我国与苏联法律监督权的关系、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关系、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以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准确界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检察理论研究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只有澄清在上述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方能正确揭示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并准确界定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关 键 词:检察权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3)06-0016-05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8日

Issues to Be Clarified in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Prosecutorial Wor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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