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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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航林.关于诉讼时效的思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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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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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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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早在公元前的古罗马时代,已经有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概念,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作为一个统一的制度作了完整而明确化规定,之后被作为民事立法的范本而广为西方国家仿效,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也部分地接受了这一制度。我国传统的法制观念中,不存在诉讼时效这一制度,我国传统的“父质子还”“人死帐不烂”等甚至都与诉讼时效截然相悻,但我国建国后,主要以前苏联为模式构建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在诉讼时效方面,也完全采用了《苏俄民法典》承认消灭时效,否定取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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