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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独立性
引用本文:苗延波.论商法的独立性[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52-60.
作者姓名:苗延波
作者单位:法学杂志社,北京,100078
摘    要:中国商法是完全独立于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而仅相对地独立于民法的部门法.而且,在探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上,不宜轻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在立法中商法应当具有其独立的地位和体系.

关 键 词:中国  商法  独立性
文章编号:1008-6951(2008)01-0052-09
修稿时间: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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