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的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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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苗延波.论商法的独立性[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1):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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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苗延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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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学杂志社,北京,10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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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商法是完全独立于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而仅相对地独立于民法的部门法.而且,在探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上,不宜轻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因此,在立法中商法应当具有其独立的地位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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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商法 独立性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8)01-0052-09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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