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时效的价值与体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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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转.取得时效的价值与体例[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3):88-9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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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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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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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现行的单一时效体例的缺陷已经凸现出来 ,取得时效的建立势在必行。建议我国民法典采区分并存的时效体例 ,将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分别规定 ,并将取得时效规定在物权编的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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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得时效 价值 区分并存 体例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4)03-0088-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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