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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法学本科教育之完善
引用本文:崔军勇.刍议法学本科教育之完善[J].延边党校学报,2009(5):111-112.
作者姓名:崔军勇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律职业应当由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从事,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的作法。我国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法学教育具有两重性,即教育属性和职业属性。法学教育固有属性要求它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的联系应当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法学本科教育应完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完善  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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