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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疆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建设
引用本文:胡永平,林丽.论新疆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建设[J].延边党校学报,2012(6):38-40.
作者姓名:胡永平  林丽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
基金项目:胡永平主持的石河子大学课题《新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RCSX200707)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新疆与内地及其他边疆多民族地区相比,有其自身特点,形成了基层民主建设的特定环境。新疆的村民自治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重重障碍,呈现出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新疆村民自治的真正实现,必须借助法制使其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实践中逐步由表面的形式化到实质上的制度化和自觉化。

关 键 词:农村基层民主  村民自治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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