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张涛.试论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J].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2):24-27. |
| |
作者姓名: | 张涛 |
| |
作者单位: | 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贵州贵阳550001 |
| |
摘 要: | 证据开示是现代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实持化的必备程序,作为法治国家对抗式刑事诉讼模式中的一项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应由1、证据开示的主体、范围;2、证据开示的时间、地点、运作方式;3、证据开示的工作制度、保障机制及监督等三部分内容构成。
|
关 键 词: | 中国 刑事诉讼 对抗制审判 证据开示 制度 制度设计 开示范围 保障机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