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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咬伤法医学鉴定2例
引用本文:郭兆明,;黄胜才,;朱晓斌,;王旭,;狄胜利.人咬伤法医学鉴定2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4(6):611-612.
作者姓名:郭兆明  ;黄胜才  ;朱晓斌  ;王旭  ;狄胜利
作者单位:[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广西南宁530012; [3]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100192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规划项目(10YJA820105)
摘    要:1案例资料1.1案例1王某,男。某日因纠纷与他人在农田的地上抱在一起滚打互殴,出现面部流血被人拉开后发现王某鼻尖部缺损,在现场未发现缺损的组织。医院检查:鼻尖部缺损,累及鼻小柱(图1)。王某自诉是被嫌疑人咬掉,当地鉴定机构两次鉴定均定为重伤;嫌疑人不服,同时对伤者鼻部损伤形成原因提出质疑,认为可能是被农田地面上的玉米茬割伤。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人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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