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程序意识规范鉴定行为——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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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鑫,王梦娟.强化程序意识规范鉴定行为——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的修改[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3):223-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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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鑫 王梦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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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088;2. 中国政法大学“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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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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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司法部制定和发布的旨在规范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于2001年发布并实施,经历了2007年的修订.在程序正义理念、三大诉讼法修改、鉴定理论成果等因素的影响之下,2016年再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一些规定:对被鉴定人隐私保护、咨询专家签名、鉴定文书补正、鉴定意见常规复核、鉴定人不得违规会见当事人、鉴定人出庭.修改了一些规定:鉴定委托、鉴定材料交接与管理、鉴定机构告知与说明义务、鉴定人回避、鉴定见证、鉴定文书发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见证与监护的混淆、删除对女性被鉴定人做妇科检查要求、删除对检材破坏与灭失风险告知义务.总的来看,新的规定亮点多,瑕不掩瑜,相信新的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使鉴定意见更好地服务于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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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程序 管理 正义 修改 |
Strengthen appraisal procedural consciousness and normalizing appraisal action: revis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Judicial Expertise Procedure (2016 Ed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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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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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judicial expertise procedure management justice revi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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