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遗传标记联合应用判定同胞关系3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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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伊海,高泽华,张浩,韩海军,贾东涛,刘伟.多种遗传标记联合应用判定同胞关系3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23(1):9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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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伊海 高泽华 张浩 韩海军 贾东涛 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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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通市公安局;2. 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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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全同胞关系是指同父母所生的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复杂亲缘关系的主要类型之一。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联合运用常染色体、Y染色体、X染色体的STR检验及线粒体DNA的SNP检验,成功判定了3起案件中当事人的同胞亲缘关系,可以为类似的案件提供一定的借鉴。1案例资料【案例1】包某海(男,编号1X)称其1955年左右在某地走失。采集其唾液样本检验比对,发现其DYS19等41个Y染色体STR分型与其走失地的李姓家系相同。该李姓家系的李某华(女,编号1A)称其有一弟弟幼年走失,其父母现已去世,需鉴定包某海与李某华是否具有全同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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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物证学 状态一致性 全同胞关系指数 DNA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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