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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践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张继宗,刘鑫,刘鸿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践问题及对策[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3):233-234.
作者姓名:张继宗  刘鑫  刘鸿彬
作者单位:1.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100038;2.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2011 计划"司法文明创新协同中心,北京 100088;3.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河南 安阳,455000
摘    要:<正>2014年1月1日,两院三部发布公告正式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至今已经实行三年余。如何理解、使用有关条款,常常引起争议。由于对有关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出现同一种损伤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1])。如何解决人体损伤鉴定中出现的争议,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1制定的原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继承了原三个旧标准的优点,同时克服和修正了该三个旧标准的缺陷与不

关 键 词:法医学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法医临床学  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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