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4年8月至1996年5月某县农场职工医院外科医生王某(男,43岁)以“乳腺纤维腺瘤”为由,先后对8名少男少女(2男6女,10~16岁)进行了“乳腺纤维腺瘤”切除手术。手术多在“患”者家中竹床、餐桌等处进行,有的单侧手术,有的双侧手术,均采取横切口或竖切口,收费低廉。1996年9月,法医对8名“患”者进行了检验鉴定,1人评定为重伤,5人评定为轻伤,2人评定为轻微伤。鉴定后9年,本文作者对8名被鉴定人按不同类型进行了回访,并认为当时检验鉴定值得探究。1鉴定资料例1周某,女,11岁。1995年7月双乳均行乳头上方横切口进行手术。检查见左、右乳分别有1.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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