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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医学教育《法医学》课程设置的意义
引用本文:王保捷,丁梅,官大威,庞灏,刘兴本,张国华,胡姝,邢佳鑫,宣金锋.高等医学教育《法医学》课程设置的意义[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28(2):175-176.
作者姓名:王保捷  丁梅  官大威  庞灏  刘兴本  张国华  胡姝  邢佳鑫  宣金锋
作者单位: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辽宁沈阳,110001
基金项目:中国医科大学"十二五"医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摘    要:<正>在我国,多数高等医学院校在基础医学的教学中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形式有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种,学时数在20~40学时不等。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医学院校中既无法医学教研室编制,也未开设《法医学》课程。在国外,如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及印度等国家,《法医学》课程被列为高等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医学科的学生没有《法医学》课程的学历与成绩

关 键 词:法医学  高等医学教育  司法鉴定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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