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应作为上市环保核查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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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军.法律意见书应作为上市环保核查要件[J].中国律师,2012(3):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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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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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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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1年以来,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的部署下,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依托环保核查技术报告,辅以信息公示和参酌民意程序,对重污染行业公司申请上市和再融资开展了环保核查工作。其所出具的同意通过环保核查的意见,是中国证监会准予特定企业发行证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前置要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实质上是把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发行交易的一部分职能剥离分出,设立新类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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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环保总局 核查技术 法律意见书 要件 上市 2001年 中国证监会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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