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终止后经清查多出的财产应归谁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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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李宗满问:单某承包厂本单位机电公司的配件门市部。合同履行至第3个月,由于机电公司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中止。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清查货物时,结果库存货物总值比帐面总额多出2万余无。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承包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为他人代销的配件款本偿还及货物因市场价格变动的增值。单某要求取得这2万余元的财产所有权,以便清理债务,机电公司不同意。请问;该笔多出的款应归谁所有?本刊法律部答:单位将其门市部承包其职工经营,这是单住内部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应由承包合同予以规定。但承包人进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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