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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人”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汪卫东.“单位证人”的法律思考[J].中国律师,2002(4):65-67.
作者姓名:汪卫东
作者单位: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与检讨———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单位证人资格的争议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单位能否作为证人众说纷纭,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观点,但均未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述与讨论。归纳有关学者的著书论述,可将其观点分为三类:(一)肯定单位具有证人资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证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而且还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上的关系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身份作证。《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弥补了一个缺陷,是与社会生活实际相吻合的。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人民法院…

关 键 词:证人  《民事诉讼法》  法律思考  单位  理论界  中国  观点  著书  学者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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