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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取证“陷阱”——刑辩律师取证中可采取的几点措施
引用本文:于瑶.谨防取证“陷阱”——刑辩律师取证中可采取的几点措施[J].中国律师,2003(7):37-38.
作者姓名:于瑶
作者单位:黑龙江海天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后的新刑法至今已实施6个年头了。在新刑法400多个罪名中,同行们视点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大概就是第306条了。对于这个主要给中国律师设定的罪名,广大同行由开始的哗然、抗争,到后来的一些律师干脆罢辩,到再后来哑然无奈。一些律师先后掉进了“取证陷阱”,仅黑龙江省就有10多位,且大都是冤枉的。看来,取消第306条尚无时日,而且即使真的取消第306条,仍有第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正等着律师。而拒绝辩护又有违职责,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唯一选择。笔者在同行中算是半老半新,平时留意一些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在取证…

关 键 词:刑辩律师  取证制度  辩护职责  刑事责任  律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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