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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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泽龙,刘静.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几个问题[J].中国律师,2003(3):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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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泽龙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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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邱泽龙),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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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条规定看似已有效解决了《著作权法》修改以前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仍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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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侵权损害 赔偿数额确定 赔偿额确定 《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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