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判者要审 审者能判
引用本文:吴意.判者要审 审者能判[J].中国律师,1999(7).
作者姓名:吴意
摘    要:今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实施了一项旨在加强审判独立的改革措施:主审法官制。八位精挑细选产生的主审法官覆盖了民事、刑事、经济各庭。他们的上任,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生气,前──几年北京市高级法院曾要求基层法院实行办案规范化,还权于合议庭,对加强独立审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配套措施没跟上,在有些地方逐渐流于形式,难以保证审判质量。在法院的审判中,常有这样的现象,主持庭审的法官只是审员,而不参加庭审的领导则是判员。审与判脱节,中间环节过多,奏任不清,放军不高。领导靠听汇报、霍眷宗定案,空易形成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