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八年的终审改判──全国首例最高法院撤销三级地方法院的错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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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少波.历时八年的终审改判──全国首例最高法院撤销三级地方法院的错判[J].中国律师,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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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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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太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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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情起源于八年前,1988年10月广交会期间,深圳市物资运输工贸公司(以下称工贸公司)贸易部经理李成豪,经深圳华演针织有限公司副经理任力介绍与黑龙江省纺织试验厂(以下称试验厂)厂长阎俊义相识。阎俊义提出急需资金,请李成豪帮助解决。双方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由工贸公司借给试验厂SO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是:1988年12月末以前。同年10月12日,工贸公司将50万元汇票一张交给试验厂厂长阎俊义,当即由问俊义以实验厂的名义开具了收条。10月18日50万元借款进入了实验厂帐户。不久,问俊义调任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实习二厂任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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